济宁通报第三期“环保执法百日集中行动”行政处罚案件

2016-12-24 03:18:51 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讯 目前,我市“环保执法百日集中行动”已进入最后攻坚阶段,近期,我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70件,处罚金额409.95余万元,其中,典型环境违法案件20件。今天起,本台对第三期“环保执法百日集中行动”环境行政处罚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任城区

1、济宁市申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造成水体污染,处罚款10万元。

2、济宁佳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但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处罚款6万元。

3、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500KV送出线路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使用,处罚款39.12万元。

4、济宁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烟尘浓度超标0.23倍,处罚款50万元。

兖州区

洪福新型建材公司:厂区露天堆放煤矸石及粉碎后的煤矸石粉末,未密闭、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处罚款10万元。

济宁高新区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厂煤矿:8月22日外排水氨氮日均值超标,处罚款8.316万元。(《济宁新闻联播》)

济宁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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