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男子假扮“长发女”持刀抢劫千元 获刑三年半

2016-08-30 07:16:58 济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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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女子”冲入鞋店内,挥舞水果刀,抢走薛女士1000余元及银行卡。日前这名男扮女装的“女子”孟某因犯抢劫罪获刑三年半。

对于在济宁城区经营鞋店的薛女士来说,6个多月前发生的惊魂一幕,让她仍心存余悸。

2月25日中午1点,天有些寒冷,任城区一大型市场内没有多少顾客,经营鞋店的薛女士在店内翻看着手机。伴随着轻轻的开门声,一名长发飘逸的女士进入店内。薛女士抬头打量了一眼:这位身穿休闲装的长发“女士”有些魁梧,即使到了店内也没有摘下脸上厚厚的口罩。

“把钱拿出来。”不等她反应过来,长发“女子”已站到面前,手中握着一把是10多厘米长的水果刀。惊慌失措的薛女士将装现金和各种证件的钱包递上去,长发“女子”朝她脸上重重打了一拳后匆忙逃离。

被抢后的薛女士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任城警方于3月2日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孟某竟然是一名男子。

33岁孟某没有正当工作,时常面临无钱可花的窘境。为了伪装自己,他事先购买了过肩假发和一身女士休闲装。

2月25日,喝过些白酒壮胆后,他便冲入到鞋店实施抢劫。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薛女士面部、双手损伤为轻微伤。3月16日,孟某被依法逮捕。

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孟某采取头戴长式假发、身穿女式休闲装、面戴口罩的方式,男扮女装采取持刀威胁、动手殴打等手段,抢走被害人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0余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判决孟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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