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5起涉公车私用

2016-07-10 07:12:18 济宁新闻网

日前,金乡县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有5起涉及公车私用的问题:

1、鸡黍镇政府刘秀海公车私用问题。鸡黍镇党委给予刘秀海党内警告处分,并按镇村干部管理制度规定对其扣发一个月工资,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办公室主任周海天负有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2、高河街道计生办李祖培公车私用问题。高河街道党工委给予李祖培全街道通报批评,个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处理;高河街道计生办主任宋会负有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3、金乡县供销合作总社卜凡玉公车私用问题。县供销合作总社党委给予卜凡玉党内警告处分,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办公室主任杜景民负有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4、济宁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李坤鹏公车私用问题。济宁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给予李坤鹏党内警告处分,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办公室负责人李玉伟负有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5、金乡县档案局安明公车私用问题。县档案局给予安明辞退处理;办公室主任孙丽茹负有对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县纪委对其进行约谈。

6、鱼山街道崔口村党支部书记韩允玉违规操办孙女喜面问题。鱼山街道党工委给予韩允玉党内警告处分,并退回所收礼金。

济宁本地新闻

济宁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济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济宁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济宁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济宁新闻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452584743@qq.com

takef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