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克星?媒体:防霾产品宣传不能雾里看花

2017-01-20 04:26:25 济宁新闻网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1月17日消息,近期,一些不法商贩在网络上以“雾霾克星”“净化雾霾”等为噱头对部分医疗器械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借雾霾天气非法销售制氧机、便携式氧气呼吸器等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保护消费者切身利益,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并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1月18日澎湃新闻网)。

在人们对生态环境越来越重视,对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的当下,一时难以消除的雾霾天气确实让很多人担忧。一些与减少雾霾侵害、防治雾霾吸入的产品应运而生,受到消费者青睐。但也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商家,故意搭上防治雾霾的顺风车,夸大宣传,让消费者如同雾里看花,在被误导的情况下买来产品使用。对此,监管部门理当及时查处生产及销售行为,以免防霾心切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这些所谓的“雾霾克星”,不过是通常所说的制氧机和便携式氧气呼吸器,均属于医疗器械。而按照相关规定,作为对人体有重要影响的医疗器械,其生产销售行为均应取得相应许可或资质。进一步来说,即便商家取得了相应资质,也不得夸大其词,宣称其产品具有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功效。对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广告法则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作为医疗器械的制氧机,是否已经具备了防止或减少人体吸入雾霾的功效,应当有科学的数据支撑或者实验依据。或者说,即便经过研发,这种产品确实具备了减少人体吸入雾霾的功效,商家也应实事求是,不得断言其含有某种功效。此外,应严格依照广告法,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否则,不仅不会给购买者带来防止雾霾的期望结果,反而会产生负面和误导作用,让消费者陷入歧途。

由此可见,网络上那些“雾霾克星”无疑属于虚假宣传,属于违法产品。对此,不能仅仅要求消费者提高防范和识别能力。一是在雾霾多发的背景下,很多人本就对雾霾心存恐惧,加上“病急乱投医”心理作用,可能一看到与防止雾霾有关的产品就会购买使用。二是作为普通人,不可能要求其通晓所有医疗常识,医疗器械广告不该宣称具备某种功效,很多人并不清楚,对医疗器械的功效和使用方法,也往往需阅读说明书或咨询医生等业内人士。

作为监管部门,理当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发“雾霾财”的不法商家并支持消费者索赔。根据有关法律,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最高可处一百万元罚款,还可吊销违法者相应资质。受到欺骗而购买此产品的消费者,还可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同时,应强化监管力度,要求互联网运营者和电商平台尽到管理职责,严格审查商家及产品的相应资质,并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筛查可疑产品后及时下架并将数据提供给监管部门。

济宁社会新闻

济宁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一、凡本站中注明“来源:济宁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版权均属济宁新闻网所有,转载时必须注明“来源:济宁新闻网”,并附上原文链接。

二、凡来源非济宁新闻网或北京晚报的新闻(作品)只代表本网传播该消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见网后30日内进行,联系邮箱:452584743@qq.com

takefo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