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宽严相济 打造服务非公经济“浙江品牌”

2017-01-19 03:51:19 济宁新闻网

杭州1月18日电(记者 赵晔娇 李佳赟)1月18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是浙江省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对非公企业及其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偷税、行贿等行为,既要依法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又要落实宽严相济政策。

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企业贡献了浙江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可以说,民营经济是浙江经济的“铁柱钢梁”,更是浙江人民的财富源泉。

“依法平等保护浙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一直是浙江检察机关融入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始终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汪瀚曾多次这样定义浙江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去年以来,以“绿色司法”为引领,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坚持“轻拿轻放”,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非公经济发展,2016年,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为侵害非公经济的犯罪活动戴上了一道道“紧箍咒”。

报告指出,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打击侵害非公企业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财产和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犯罪,以及行政管理中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犯罪,共批捕相关犯罪3640人,起诉10317人,立案查处368人。

在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犯罪活动的同时,浙江省各级检察机关还坚持“轻拿轻放”,注重改进办案的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副作用”,护航非公经济。

去年3月,浙江省检察院率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受到非公企业的普遍欢迎,不少企业家反映这是一颗“定心丸”、“降压剂”。

汪瀚表示,要深入研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非公企业及其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偷税、行贿等行为,既依法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又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罪行较轻、认罪悔罪表现好的,依法不捕、不诉。

去年“双11”前夕,杭州市某知名快递公司的两个门店因跨区域揽件产生矛盾,双方员工大打出手,10人因寻衅滋事罪被批捕。眼看“双11”一天天临近,老板们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杭州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该案过程中,不仅主动深入企业了解运营情况,还充分考虑用工紧张的实际,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有悔罪表现的7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这样的案例,只是浙江省检察机关保障非公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

汪瀚表示,要建立办理非公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慎重对企业运营关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企业款物,慎重把握办理涉企案件的时间节点,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一拳接一拳,一招接一招,浙江省检察机关正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非公经济保驾护航。展望2017年,汪瀚表示,将努力把检察环节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打造成为“浙江品牌”,加强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让企业、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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