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能办“公办学位”骗人7万元

2016-11-11 03:48:38 济宁新闻网

诈骗男子获刑1年3个月被罚3000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大朗镇男子叶某谎称有关系能帮忙搞定“公办学位”,骗取一外来务工人员7万元,事发后全部退赔。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6月,从外地来东莞市大朗镇经商的林先生因自家小孩无法到公办小学读书,为此发愁。大朗镇居民叶某知道后,谎称自己认识朋友,有门路可以帮忙找到公办小学的学位。

后来,叶某明知无法帮林先生的小孩安排公办小学的学位,仍以此为由,先后骗取林先生“好处费”共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开支。

2015年8月24日,林先生发现情况不对,遂报案。2016年3月12日,公安机关在大朗镇将叶某抓获。

叶某供述称,当时因被他人追债,故想到这个法子。中间也曾经想过退钱,但因自己债务被逼得太紧,就继续骗了林先生的钱。案发后,叶某退赔给林先生7万元,林先生对叶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叶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退赔林先生全部损失,并获其谅解。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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