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资料直输境外或受限

2016-12-02 03:31:25 济宁新闻网

本报北京11月30日讯记者周芬棉 国务院法制办今日就修订《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近几年来涉外气象探测资料不落地直接传输到境外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新增规定明确,所获取的气象资料首先应当及时向探测站(点)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汇交,并由合作各方共享,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不得单方面将气象资料传输境外。

同时,新增了对中外合作各方获得的气象资料及其加工产品,应当依约定使用的要求。增加了对涉密气象资料的获取途径。明确规定,涉密气象资料,保密期限未到期的,不得向外方提供。保密期限届满的涉密气象资料,经过批准后可以对外方提供,具体获取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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