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大城市落户条件对参加社保年限要求不超5年

2016-10-12 04:24:24 济宁新闻网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明确,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方案》强调,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低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指标控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方案》明确,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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