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 禁烧散煤

2016-09-01 13:15:47 济宁新闻网

为严厉打击煤炭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有效抵制劣质散煤的销售使用,确保2016年民用优质兰炭和洁净型煤的顺利推广,济宁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从本月起到12月31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劣质散煤经营和燃用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任务目标是,2016年9月30日起,济宁主城区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燃烧散煤;2016年12月底前,济宁主城区、所有县(市、区)城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有效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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